近日,玉屏县印发《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等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在全县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等谋取利益问题专项清理。
本次清理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随机抽查、查处等4个步骤。清理对象为全县在职乡科级、县处级干部。清理内容为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条件,或者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承揽工程提供便利条件;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允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认真领会,严格对照清理内容,如实报告,主动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各纪工委、监察,县直各派驻纪检组、纪委、专职纪检员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严格执纪,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推动专项清理工作有效落实。对不如实报告和自查自纠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通报。对出现违规行为又不主动查处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清理工作完成后,仍发生违纪行为的,从严处理。(高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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