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批500家企业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将被清理
主要原因:环保手续不齐全、未经过环保验收
佛山日报-佛山在线讯记者刘蓉报道:为了有效遏制新出现的“未批先建”“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影响评价违法行为,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都要求进一步加强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我市今日(14日)转发了相关通知。
根据我市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对于建设单位性质为、国有企事业单位,且有包括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等五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要求,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而在责任追究完成前,各级部门不得通过其环评审批或竣工验收。
据《通知》显示,各级环保部门收到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时,应当首先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环评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整改、责任追究等情况进行审查。对存在环评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应当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如实在申请文件中说明相关情况。对于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未按处罚要求整改到位的环评违法项目,一律不予受理其环评文件、竣工验收申请。对于通过隐瞒环评违法行为进入环评审批或竣工验收流程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审批或验收程序,退回环评文件或验收申请,在部门网站对建设单位予以。此外,对于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环评批复或通过竣工验收的,应当依法予以撤销。
对此,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我市各级环保部门已展开摸底调查,发现第一批约有500家企业的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包括环保手续不齐全、环保未经过验收等问题,而在近期,我市将对这500家企业的环保违法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的分类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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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必须追究的五种情形
一是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建设项目基本建成的;
二是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在自然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区等区内开工建设的;
三是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重大变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造成了重大污染或严态的;
四是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
五是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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