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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2014-11-20市政环卫清洁
  •   关于印发《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政办函〔2007〕第35号

      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已经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办公室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代整治办法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办及各工委,区政协办及各委,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群众团体。

      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实施办法

      为做好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工作,以避免影响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良好市容市貌秩序,确保城市基础设施的安全与正常运行,依据《杭州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年月日杭州市市第十届常委会公告第号)、《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年月日杭州市第十届常委会公告第号)、《杭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办法》(杭政办〔〕号)等有关法规、文件,根据上城区的城市管理和“数字”运行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代整治”的适用范围

      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是指区城市管理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为有效解决城市管理运行过程中某些难于查清产权、直接责任主体或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已依法责令行为人限改正而行为人逾期不改正等城市管理问题,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对存在问题组织实施代为整治。

      二、“代整治”的实施原则

      实施城市管理“代整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慎用与应急原则。“代整治”主要针对确实无法查清产权或责任主体,且财政预算未安排或其它经费渠道也难解决的城市管理问题。事、部件问题具有明确的产权或责任主体,专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联系抄告其整改无效的,应转区执法部门依法处置。对不按区执法部门依法要求限期整改的城市管理问题,一般在应急的情况下才组织实施代整治,且事后执法部门与专业管理部门或街道要共同努力,以多种渠道让产权或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以避免产生负面影响。

      (二)节约和防控原则。一旦确定实施“代整治”,组织实施部门要在确保质量和时效的前提下,采用最经济的方法和途径组织实施,切实节约经费。对于某些在相同或相近地点反复发生的需实施“代整治”的城市管理问题,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要着眼长效管理,立足标本兼治,实行管理关口前移,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问题产生,从源头上减少“代整治”数量、节约“代整治”经费。

      (三)属地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原则。实施“代整治”要根据城市管理的责职分工、所整治问题的性质,人事相宜地确定“代整治”实施主体:专业性较强的问题由相应专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代整治”作业;非专业性问题由街道组织实施“代整治”作业;街道在组织对属地管质的城市管理问题实施“代整治”时,既可委托专业管理部门,也可以委托社会企业实施“代整治”作业。

      三、“代整治”的适用情景与条件

      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的主要适用情景与条件为:

      (一)属难于查清产权或直接责任主体的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且该问题的解决既没有在城市管理费中列项、也没有其它有效经费渠道的。

      (二)属城市管理违章违法行为,对此违章违法行为,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已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而行为人逾期不改正,且该存在的问题需应急处理或在短期内必须解决的。

      (三)因城市管理需要而新增的工作任务或项目,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认为有必要的。

      四、“代整治”的组织实施主体

      “代整治”的组织实施主体按以下办法确定:

      (一)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接收管理的道(以下简称市政道)面(含规划道红线或现状道边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式场地上的)。有关市政设施方面的城市部件问题需“代整治”的,一般由区市政园林管理所组织实施。

      (二)在区市政园林管理所接收管理的河道、桥涵设施管理范围内,有关城市部件问题需实施“代整治”的,一般由区市政园林管理所组织实施。

      (三)非市政道上、居住小区内的城市部件问题需实施“代整治”的,一般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四)对与执法部门及街道都难于查清责任主体的大堆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建筑立面与店招店牌破损、无主井盖、无主“城市家俱”等属地管理类、事部件问题,一般由街道组织实施“代整治”。

      (五)区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查处的城市管理事件或部件问题,如确实查不出产权或责任主体的,或者产权直接责任主体不按区执法部门限期整改要求履行整改义务的,但出于应急而需要“代整治”的,可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以网上流转或书面形式转相应的专业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实行“代整治”。

      (六)其它“代整治”组织实施主体不明确或某些问题需要特殊处理的,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确定组织实施主体。

      五、“代整治”的组织实施流程

      “代整治”要先申请,后实施,再定期核拨经费。具体组织实施“代整治”,操作程序、实施步骤如下:

      (一)组织实施主体按要求填写“代整治”申请与审批表(附后),注明“代整治”的事由、原因、作业量、经费预算等,报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

      (二)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收到申请表后派人实地核实,在申请表上填写核实和审批意见。

      (三)有关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审批意见组织实施“代整治”。

      (四)“代整治”完成后,实施主体要及时向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反馈完成情况,中心再派人对“代整治”质量与数量情况进行验收。

      (五)“代整治”经费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每季度核拨一次。

      六、经费保障与使用管理

      (一)代为整治的经费作为专项经费纳入区预算。区每年根据城市管理的实际需求,除使用市的“代整治”专项经费外,再安排一定的经费专项用于城市管理“代整治”。

      (二)“代整治”经费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三)对查不清责任或产权主体的事部件问题实施“代整治”,区按实际所需费用的核拨;有主,但确需代整治的事部件问题,视情处理。

      (四)无物业管理小区的垃圾箱(房)的维修与清洁,区利用“代整治”经费按每座每年元经费的一半,即元贴补到街道。

      (五)若一次性“代整治”工程量较大、涉及经费数额较多的,应按有关进行采购。

      (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行为人限期改正而行为人逾期不改正,实施“代整治”后,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行为人承担相应经费。

      (七)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在次季第一个月内将上一季度各部门及各街道的“代整治”发生经费进行汇总,并进一步核实后,报分管区长进行最终审核,核拨到各单位。

      七、解释与修订

      (一)本办法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各条款的制定、修改、增补、废除,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提出意见,经区城市管理工作会议讨论,再报区审定。

      附件: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申请与审批表

      附件:

      上城区城市管理“代整治”申请与审批表

      说明:

      1、本表前三行由申请单位填写,后面事项由区数字协同指挥中心填写;

      2、“代整治”实施完成后,实施部门要及时反馈结果,全面有关材料(包括前后图片对比、经费测算、开支收据等,费用较大的要有预决算与审计),由协同指挥中心及时进行作业验收和经费核实。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