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部等6部委《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4〕107号)和《自治区人民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推进我市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技术,从源头消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中清洁生产各项目标任务,我市制定了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及技术实施计划。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人民清洁生产考核目标任务要求,到2017年,我市钢铁、建材、化工等行业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通过清洁生产技术能够使企业排污强度在2012年的基础上下降30%以上。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