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区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康组字[2014]26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国公务员法》等有关,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依据《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中纪发﹝2000﹞4号)、省纪委《关于落实县(处)级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纪发﹝2001﹞11号)。我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对此次专项清理工作作出了祥细的安排部署。
一是专项清理范围:1、全局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2、2011年10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干部;3、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是专项清理内容:1、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家具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2、领导干部亲属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3、领导干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三是专项清理的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是从2014年10月下旬至2015年4月底结束,共分安排部署、登记申报、纠正处理、接受检查和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进行。(来源:赣南林业)
延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