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
关于设立东莞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专项资金,大力促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深入开展
内容: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的危害。清洁生产不仅是企业发展的必经之,也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走新型工业化道、构建资源节约型和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手段。
2010年6月以来,市环保局先后分6批公布我市需实施清洁生产企业重点企业名单,共702家重点企业,目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只有393家,完成率只有56%。我镇近千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考核验收只有23家,其中,纳入强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29家,完成审核验收19家,强制清洁生产重点企业验收率只有65.6%;全镇自愿性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只有4家。从我市及我镇企业清洁生产开展情况来看,在企业中推行清洁生产确实存在一定的困难,成效不尽人意。主要原因是:
一是企业积极性不高。对清洁生产政策认识不到位。清洁生产还没有深入,还没真正认识到推行清洁生产是实现企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抓手,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自觉实施清洁生产的力度不够。二是企业资金不到位。我市主要发展外向型经济,主要外资企业为中小企业居多,这些企业普遍碰到资金短缺,缺乏长远规划等发展问题,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减排降耗措施需要投入大笔治理资金,即使企业对清洁生产有一定的认识,并非常愿意实施清洁生产的中高费方案,但由于无法筹集资金而不得不放弃或推迟实施时间。三是缺乏财政支持。我市曾于2009年制定了《东莞市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励20万元。然而,从去年开始励额度下调一半,即被认定为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励5万元;被认定为省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再给予一次性励10万元。一般企业只注重短期效益,不愿为长远效益投入资金,若不对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给予资金鼓励,补贴资金不足,补贴不到位,导致清洁生产的推动受到阻碍。
据了解,为推动国内港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增强港资企业竞争力,生产力促进局对实施清洁生产港资企业给予经济鼓励、政策扶持。在发达国家推进清洁生产主要是通过补贴和政策引导相结合进行的;在我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建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财政部虽设立了专项资金,但由于种种问题,资金没有发挥应有的引导效果。
办法:
基于目前我市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积极性不高,进展缓慢,效果欠佳的实际,为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改善,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设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
一、为企业提供资金补助。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提供资助专项资金,有效缓解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提高企业自愿清洁生产的积极性。
二、为宣传推广提供资金保障。广泛宣传、加强教育、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宣传教育,编制清洁生产培训大纲和清洁和生产教材,使全社会特别是决策部门和企业领导者充分认识到清洁生产的意义和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三、为创新清洁生产技术奠定基础。清洁生产的持续发展,必须依托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提升。筛选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设备和技术,加大投资力度,引导先进适用的技术在行业内快速实施。
因此,我们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重点企业清洁生产项目资助专项资金,且正当其时。不仅能解决了企业对清洁生产投入资金不足的问题,也能为清洁生产的宣传推广、技术开发等提供资金保障,还为企业实现经济发展与“双赢”目标创造良好的发展空间,确保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罗惠菁